您当前所在位置:首页 > 政策法规 > 教育部门规章与文件> 正文
政策法规
宪 法
教育行政法规
教育部门规章与文件
专题报道 更多>>
地址:长沙市开福区德雅村湖南社会科学专修学院学院综合楼
邮编:410003
电话:0731-84222979


软件工程硕士招生处
电话:0731-85664700
公共管理硕士招生处
电话:0731-85664721
公共卫生硕士招生处
电话:0731-84222979
工程硕士招生处
电话:0731-84222979

在职研究生面授考勤管理办法
发布日期:2014/5/18 文章来源:湖南社会科学专修学院研究生教育与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:6567

湖南社会科学专修学院研究生教育与管理中心

     在职研究生面授考勤管理办法

 

 

    为维护课堂秩序,促进学员学习,保证教学效果,特制订本办法。

    学员应严格按照教学计划要求参加面授,并进行考勤。班级考勤由班主任负责,研究生教育与管理中心责对考勤情况随时督查。

    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面授者,须持单位证明向班主任办理书面请假手续,请假1天以上报中心分管领导批准,且不能参加正考。凡未办理请假手续者,一律按旷课处理。一学期旷课累计达总课时的1/2时,责令其退学退学时所交学杂费不退

    一门课面授出满勤为12分,每半天2分,出勤数不够6分,取消参加该门课程正式考试的资格,参加异地补考。

    四、学员必须准时到达上课教室,不准迟到、早退。开始上课15分钟后进入教室的为迟到一次,下课前15分钟及以上离开教室的为早退一次。迟到早退累积2次算缺勤1次。

    五、考勤以半天为单位,分别采用点名、本人签到等不同方式进行,上下午各一次。考勤由学员本人如实填写,不得代签。考勤情况每天由班主任留存一份,一门课面授结束,班主任汇总该门课考勤和请假情况报中心备案。学员在校期间请假、旷课等情况供考试记分及毕业考核时参考并均记入本人毕业档案

    六、本办法自2010 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开始执行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二○一○年三月十日

   【顶部】【关闭】【打印】   
设为首页 - 加入收藏 - 联系我们 - 网上报名 - 科研成果 - 招生与考试
Copyright(C)2009,All Rights Reserved,长沙市德雅路湖南社会科学专修学院
地址:长沙市开福区德雅路 湖南社会科学专修学院老办公楼(红楼)三楼 邮编:410003 电话:0731-84222979
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湘ICP备14010752号-2